陸豐市人民法院“一窗通辦”服務工作規(guī)程
第一條[制定目的]為進一步強化“一站式”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切實將“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落到實處,讓人民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帶來的便利,結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關于健全一站式多元糾紛解決和訴訟服務體系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通知》要求及本院工作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流程所稱“一窗通辦”,是指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窗口在辦理各項訴訟服務事項時,首次負責接待處理的窗口工作人員,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材料齊備的,應及時一次性辦理完畢;材料不齊備的,應一次性告知補齊材料,并在告知書上簽名以示負責,在當事人按告知書內容補齊后,及時辦理完畢。
對超出職責范圍的事項,應耐心向當事人作出說明并指引按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條[導訴職責]訴訟服務中心應當在大廳設置導訴崗位,安排志愿者或者專職導訴人員,為當事人提供訴訟指導與材料整理幫助。
導訴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辦理立案的,根據當事人的需求提供訴訟指南、訴狀樣本、訴訟風險告知書等訴訟指引資料,指引當事人取號并到相應服務區(qū)域等侯;
(二)參加庭審的,指引其到相應法庭;
(三)轉遞收取資料、申請閱卷的,指引其到資料收轉窗口或閱卷室辦理;
(四)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告知12368服務熱線或網上查詢途徑并指導當事人完成查詢;
(五)信訪、投訴的,指引其到信訪窗口辦理;
(六)對不屬于本院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耐心做好解釋工作,指引其到相關部門辦理。
第四條[立案窗口]立案窗口主要負責現場、郵寄、網上申請的受理或收件工作。立案窗口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立案審核。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一次辦好立案登記手續(xù);網上立案符合立案條件并經審核同意立案的,自審核通過之日起七天內登記立案。郵寄立案符合立案條件并經審核同意立案的,立案人員自收到郵件后七天內登記立案。
窗口工作人員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對所有申請逐一核對、接收和登記;
(二)對本次申請是否屬于本法院管轄、申請人主體是否適格、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副本與原件是否一致等進行核驗;
(三)符合立案條件的,能當場立案的案件應當場立案并送達相關文書,無法當場立案并送達文書的案件,當場予以接收并出具列明清單的收據;
(四)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應補正的材料或拒絕接收材料的理由;
(五)無法當場判斷的,先予以接收并填寫材料簽收清單,現場簽收材料后由指導法官進行全面研究,并將處理意見通過窗口工作人員向當事人反饋。
第五條[跨域立案]案件屬其他法院管轄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申請幫助跨域立案的,窗口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跨域立案的規(guī)定協助辦理。
第六條[生效證明]當事人申請出具裁判文書生效證明的主窗口工作人員應當核實申請人的身份是否屬于文書所載的當事人、代理人或者當事人委托的其他人員。通過綜合業(yè)務系統(tǒng)查詢,案件已生效的,當場加蓋裁判文書生效章。案件尚未生效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
第七條[“特殊群體立案”服務]導訴人員、志愿者為老年人、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人工取號,輔助輸入訴訟材料,進行訴訟指導,駐地法律援助律師代寫訴訟文書,為特殊群體提供綠色窗口人工立案服務。
第八條[附則]本流程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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