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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豐市“社村”合作試點村分紅41.4萬元
3月10日,陸豐市召開“社村”合作試點村分紅工作會議,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社村”合作助力新型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試點工作要求,展示陸豐市落實“百千萬工程”、全面推進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重要階段性成果。陸豐市政府副市長葉志帆,省、汕尾市供銷社相關負責同志出席會議。
會議解讀了“社村”合作試點工作準入機制、合作模式、分紅政策,通報了“社村”合作工作進展情況、年度計劃和工作要求,對全市第一批10個試點村進行2024年度首次預分紅,共計41.4萬元。
據(jù)了解,陸豐市“社村”合作試點村集體分紅機制規(guī)定,在試點期間(2024-2026年),如運營公司當年盈利并累計有可供分配利潤,則按社村運營公司當年度稅后利潤的30%向村集體持股平臺分紅,村集體持股平臺再根據(jù)當年度已遴選進入村集體持股平臺的村集體按貢獻度分配分紅收益。貢獻度按照該村與陸豐市社村合作運營公司簽訂的“訂單農(nóng)業(yè)+全托管服務”面積為準,水稻1畝為1個貢獻度,甘薯1畝為2個貢獻度,其他作物貢獻度另議。最終分紅收益金額由該村貢獻度占所有村集體貢獻度的比例,乘以村集體持股平臺所獲得的當年度股權分紅,各村集體再將項目紅利真真切切落實到農(nóng)民手中。
融媒記者:薛寶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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