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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陸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2017-09-10 11:15:57 陸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字體:

2016年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部門決算公開情況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五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 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

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決算為本級決算。      

1.基本職能:陸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根據(jù)《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fā)[2010]6號)省編委《印發(fā)關于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機編[2012]27號)精神。設立陸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市政府直屬事業(yè)單位,歸口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管理,公益一類。其主要職責:為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提供服務,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土地交易、信息咨詢服務等。      

2.機構設置      

內設5個正股級機構:綜合信息部、財務部、政府采購部、建設工程交易部、土地交易部。      

(二)、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yǎng)人員情況

我中心共有編制17名 ,在職人員17人,其中財政養(yǎng)      17人;退休0人,其中財政供養(yǎng)0人。      

第二部分2016陸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部門決算表

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決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陸豐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收入合計591.38萬元,收入總計增加591.38萬元,增長100%。主要原因:陸豐市公共資源2016年新成立。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7.97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33%;上級補助收入0元,事業(yè)收入388.23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 66 %;其他收入5.17萬元,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支出合計160.7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160.7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60.7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主要用于:單位基本支出。      

三、“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       

“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0,無預算安排。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采購支出專家勞務費9.2萬元。      

五、主要的民生項目和重點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結果情況說明      

1、執(zhí)行情況及完成情況      

20161月至12月完成交易項目163個,成交金額154509萬元。政府采購73宗,預算資金8422萬元,中標金額8026萬元,節(jié)約資金396萬元;建設工程公開招投標83宗,控制價131300萬元,中標價129262萬元,節(jié)約2038萬元;土地交易7宗,面積273431.69平方米,成交金額17221萬元。其中公車拍賣三次,64輛車,我們成功拍出61輛,起拍價232.61萬元,成交價為243.89萬元,溢價率4.9%。      

 2、績效目標及完成情況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規(guī)范運作、運作統(tǒng)一管理”的工作要求,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信和廉潔高效”的原則,堅持優(yōu)質服務宗旨,嚴格執(zhí)行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法律法規(guī),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優(yōu)質高效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六、2016年國有固定資產為辦公設備等其他固定資產      

本部門無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過設備以及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      

七、機關運行經費執(zhí)行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94.11萬元,包括:辦公費19.85萬元,印刷費0萬元,郵電費 2.94萬元,差旅費0.23萬元,維修(護)費4.35萬元,會議費0.87萬元,培訓費1.53萬元,勞務費9.2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55.09萬元。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1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公務用車0輛,資產變動情況為:2016年無公務用車變動。      

七、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其他說明事項。      

第五部分  名稱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yè)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yè)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用事業(yè)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shù)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guī)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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